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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普法 | 劳动者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到指定医院复查?

京都律师  · 公众号  ·  · 2024-10-2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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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贾宝军 陈帅 在众多的用工管理问题之中,“泡病假”一直是用人单位管理的痛点之一。一方面,用人单位并非专业的医疗诊断机构,在涉及到因病休息等专业性问题时,往往无法作出直观准确的判断,也因此在管理上受到掣肘;另一方面,由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在实务中面临着诸多争议,也让用人单位在病假管理中面临着诸多不确定的风险。 在病假管理的问题中,实务中用人单位经常面临的争议问题之一,就是在劳动者申请病假后,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到指定医院复查? 对于这一问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2018】京0105民初15326号一案中就进行了回应: 案情梗概 李某于2017年6月1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销售员,工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2017年5月中旬,李某因病开始请病假,后A公司怀疑李某的病假条涉嫌造假,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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