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该通告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要求,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权限目录》的制定与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并得到了市政府的同意和发布。
关键观点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管理权限
对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和《权限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对于可能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必要时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关键观点3: 特殊情况的审批规定
建设地点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于因禁限目录调整新增的行业类别,如涉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原则上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关键观点4: 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权限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在此日期前受理的建设项目,仍按之前的《权限目录(2022年本)》由原受理部门审批。
文章预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京环发〔2024〕24号 为贯彻落实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权限目录》,见附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和《权限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中对于区域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必要时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按市政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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