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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9日,《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 9月10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印发 《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全域,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8省(区、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 规划范围包括陆域国土和内水、领海。其中,陆域面积240万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 《规划》提出, 到2025年,长江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初见成效,生态空间实现有效保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建成。黄金经济带建设成效显著。 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安澜、生态优美、协调联结、繁荣宜居、特色彰显的黄金经济带。 长江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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