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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第二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0日—11月8日(工作日8:30—17:00)。 二、申报途径 在线申请(详见附件1)。 三、审批数量 依据“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本轮计划许可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17台,其中,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各1台,江苏和广东各2台。 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5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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