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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从某补习机构离职后,自立门户并招募原机构职员,拉拢此前的客户,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近期,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 案件详解 曾某于2022年7月9日离职,离职后不久独自成立了优某公司,离职前与志某公司指定负责检查离职员工信息删除情况的郭某串通,欺骗志某公司已删除相关学员等信息,随后郭某也入职曾某成立的优某公司。优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志某公司高度相似。在成立新公司后,曾某对志某公司学员抛出橄榄枝让其转入优某公司接受培训。 志某公司认为曾某以及优某公司的行为违背了此前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 香洲法院依法判决曾某删除其与前学员的所有联系方式,同时向志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曾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认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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