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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法规依据和原则 必须招标事项的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规章制度。 非必须招标事项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执行。 国有企业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中的任何一种,不直接适用《政府采购法》 , 但由于国有企业是国家全资或控股投入资金,为保障国有资金的使用安全,在国家未专门就国有企业采购进行专门规制的情况下,应参照适用《政法采购法》。 在招标采购中,除遵守法律法规外,还要遵守《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省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颁发的各种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链接] 1、国家财政部2001年4月28日实行的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1]325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制定各项人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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