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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荟萃|我国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规范模式之重构

华政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2-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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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规范属于一元模式,即以一套统一的侵权责任规范,适用于不同市场以及不同发行方式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然而,一元模式下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规范的构成要件是单一的,适用于不同市场以及不同发行方式时将出现不适应,从而引发法律适用的公平性 、科学性的争议。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兴起,这种规范模式面临重构的必要。我国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规范模式应重构为二元模式,即公开发行市场欺诈发行的特殊证券侵权责任规范与除公开欺诈发行之外的其他虚假陈述的一般证券侵权责任规范,后者仅在有效市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隐瞒重大信息情形下实行交易因果关系推定。 一、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规范一元模式的构成 (一) 一元模式的适用范围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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