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来源 | 律法漫漫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领域纠纷问题的复杂性,在法律服务行业中几乎形成了共识。工程质量和价款又占据着此类纠纷绝大部分。下面这则案例针对发包人中途将工程交由他人继续施工,看看最高法院如何认定原施工部分质量,以及针对实际施工人就已完工程主张价款作何处理? 裁判要点 1. 案涉工程施工中途实际施工人撤场,发包方已将后续工程交由案外人施工,应视为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无异议。对实际施工人的已完工部分的工程,应据实结算。 2. 在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中,依据实际施工人确定的标的物已完工程施工范围进行鉴定,得出案涉工程造价与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范围确定造价之间差额较大的,因实际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