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金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公司从上海好某实业有限公司购入的美国进口浓缩乳清蛋白用于销售,但食品原料标签上未标注配料表、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经过整改后,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上海金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美国进口浓缩乳清蛋白用于销售,但标签上未标注必要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的内容,如配料表、境内代理商信息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2: 当事人进行整改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对剩余的商品标签进行整改,并经审核合格,显示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纠正措施。
关键观点3: 市场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同时,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和途径。
文章预览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海金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镇***路***号***幢***室 法定代表人:魏某 经查:当事人位于浦东新区***镇***路***号***幢***室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等的销售,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备案许可。当事人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3月8日分别从上海好某实业有限公司购入美国进口浓缩乳清蛋白(品名:乳清浓缩蛋白WPC35%、型号:FDA35、包装规格25Kg/包、保质期24个月、批号2118720)66750KG(进价19元/KG)、300000KG(进价22.5元/KG)用于对外销售,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现已查明,当事人采购的上述乳清浓缩蛋白为食品原料,为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当事人购入上述食品原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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