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评析,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借款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戴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借款发生在2010年,被告未按约还款,且之后下落不明。原告在多年后找到被告的信息并提起诉讼,被告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但法院认定原告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未超过诉讼时效,不予采信被告的抗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戴某与被告李某存在借款纠纷,被告未按约还款且下落不明,导致原告多年无法起诉。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借款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关键观点3: 法院认定
法院认定原告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对被告提出本案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予采信。
文章预览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 原告戴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3月9日,被告李某向原告戴某借款现金3万元,约定三个月内归还。借期届满后,被告李某未按约偿还借款。2010年5月起,被告李某下落不明,原告戴某除了知道其名字外,并不知道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一直没有办法起诉。 此后,原告于2020年3月找到被告出具给其岳父的借条,借条上有被告的电话号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李某清偿债务,后因原告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向法院撤回起诉。 2022年11月1日,原告戴某又就该笔借款向法院起诉,被告李某应诉主张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案涉借款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借款之主张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笔者认为,被告李某抗辩案涉借款已过诉讼时效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