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读有关政策。
今天看啥  ›  专栏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加大检验检测造假处罚力度!出具虚假报告罚款上限提高至十万元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公众号  ·  · 2025-03-25 18:16
    

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造假成本偏低和从业人员责任虚化等问题。新《办法》提高了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并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的职责。同时,对于轻微违法行为,采用了非强制性的处理手段。此外,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的第三方机构,特别是重型货车的环保达标监管,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和判定标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修订后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新《办法》旨在解决检验检测造假成本偏低和从业人员责任虚化等突出问题,并提高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关键观点2: 明确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职责

新《办法》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管理人员的职责,以规范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的行为。

关键观点3: 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新《办法》提高了罚款上限;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最高可处以五万元罚款。

关键观点4: 对轻微违法行为采用非强制性处理手段

新《办法》对于轻微违法行为,采用了说服教育、提醒敦促、约谈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进行处理。

关键观点5: 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的重点关注

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的第三方机构,特别是重型货车的环保达标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判定标准,包括伪造检验结果或涉及多辆车的虚假报告将视为情节严重。


文章预览

点击标题下 方 “ 蓝字 ” 可快速关注我们 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修订聚焦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造假成本偏低、从业人员责任虚化等突出问题,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管理人员职责,规范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行为,压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办法》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对未经检测出报告、替检漏检、篡改数据、伪造结果等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罚款上限提高至十万元;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致使检测报告数据、结果错误的行为,最高可处以五万元罚款,提升了检验检测机构故意违法成本,突出了执法力度。 对轻微违法行为,《办法》规定,可以采用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