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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 政策解读 一、《参考标准》制定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可以在县城之外选建1至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依托现有资源,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建设一批农村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也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建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为更好落实上述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思路和方向,指导各地选建工作有效开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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