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该公告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务优惠政策,包括缴费、投资和领取环节的税务处理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实施范围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先行城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执行。
关键观点2: 缴费环节的税务处理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限额为每年12000元。
关键观点3: 投资环节的税务处理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键观点4: 领取环节的税务处理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键观点5: 扣税凭据和其他要求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文章预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 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 ,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现就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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