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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卫股份) 当事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卫股份或公司),住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 李某,男,1961年6月出生,南卫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住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项某华,女,1965年8月出生,南卫股份董事、财务总监,住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南卫股份、李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南卫股份的关联人情况 自南卫股份2017年8月上市以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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