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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 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本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 ,主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是 本市事业单位 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 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 (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 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二是本 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 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 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 (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 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三是规定报考 本市当年度公务员 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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