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通告涉及多个镇和村委会,并明确了禁止的活动和迁入的限制。同时,通告还涉及实物指标调查、移民安置工作组织、移民权益保障以及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和执行时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在宣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新建或扩建项目,也不得迁入人口。
关键观点2: 征地搬迁安置补偿规定
违反禁止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在征地搬迁安置时将不予补偿。
关键观点3: 实物指标调查与移民安置工作
项目法人需与当地政府合作,依据相关规范进行实物指标调查,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4: 政府组织与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需加强组织领导,宣传移民政策,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观点5: 通告的执行与发布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且是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
文章预览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函〔2025〕1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云南宣威抽水 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 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曲靖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出本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的宣威市羊场镇多贝嘎、大松树村村委会,海岱镇磨戛、大栗树村村委会,东山镇老营村村委会等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红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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