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商业租赁合同中排他性条款的纠纷案件。尚某与某商业管理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涉及排他性条款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最终法院判决租赁合同解除,商业管理公司需退还押金并赔偿相关损失。法官提醒:签署排他性条款应明确具体内容,双方需遵循诚信原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商业租赁合同中排他性条款的合法性
排他性条款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合同效力的强制规定,通常都是有效的。但需要明确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并遵循诚信原则履行相应的义务。
关键观点2: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署排他性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出租方应充分考量商业利益和法律风险,综合衡量后再决定是否签署排他性条款,同时对排他性条款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进行协商。承租方在约定排他性条款时,应明确排他对象和限制条款,并对违反排他性条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准确合理的约定。
关键观点3: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租赁合同解除,某商业管理公司需退还押金并赔偿尚某的装修、经营损失。某商业管理公司的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文章预览
在商铺的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为达到良好的经营效果,避免同业竞争,往往会与出租方约定排他性条款,即排除或者限制出租方招租特定类型的商户。那么商业租赁中约定排他性条款,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东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排他性条款不妨碍竞争性餐饮店面在涉案美食广场外的周边区域经营,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商业管理公司违约,应退还押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2022年2月,尚某与某商业管理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将该公司管理的美食广场内某一商铺出租给尚某用于经营某粥饼类餐饮店,租期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月租金2.2万元,支付方式为押三付三。合同还约定了排他性条款,即某商业管理公司保证在合同期内不招租其他竞品,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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