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北京市三中院通报了关于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批评后起诉学校的典型案例,呼吁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和未成年学生权益。法院审理认为,在涉及学生、监护人、学校等多方主体的纠纷案件中,需平衡学校的教育惩戒权和学生权益保护。对于家长起诉学校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的案件,法院认为学校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驳回家长诉求。在另一案件中,学校按照安全保障义务处理家长与孩子的监护权问题,举动并无过错。法院建议学校完善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家长应配合学校管理和教育学生,保持良好沟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学校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
在涉及学生违纪案件中,法院认为学校行使的是正常教育惩戒权,不存在滥用或超越权限的情形。
关键观点2: 学校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教育机构,学校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保障义务,需完善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
关键观点3: 家长应配合学校管理和教育学生
家长在面对涉学校纠纷时,应理性冷静,与学校良好沟通,共同解决问题。同时,家长也要配合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学生的工作。
文章预览
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老师批评后诉学校侵权,学校是否应当担责?如何平衡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权与维护学生权益之间的关系?12月26日,北京市三中院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呼吁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维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益。 在一起家长诉学校的案件中,一年级学生东东在学校期间用物品戳其他同学,王老师得知此事后,让东东跟同学道歉,因同学认为东东态度不太诚恳,王老师又再次要求东东向同学道歉。东东的家长认为,王老师的行为造成东东心理受到伤害,让东东情绪低落、无法返校。东东的家长起诉了学校,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 现有的情形不足以证明学校对孩子的管理存在超越或滥用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情形,王老师属于教师正常履行教育惩戒权, 判决驳回了东东家长的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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