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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在守约方确实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不判决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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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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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学45度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在守约方确实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不判决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 ——福建挺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关 键 词: 违约责任·违约金·实际损失·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裁判要旨: 违约金既具有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遭受损失的功能即 补偿性功能,又具有督促当事人诚信履行合同的功能即惩罚性功能。对于违约方具有违约故意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发挥违约金的惩罚性功能,督促违约方早日履约。而对于违约方非因其自身故意等客观原因导致违约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应过分强调违约金的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主。在现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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