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颖悟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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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热点问题汇编—国有资产转让篇

颖悟律评  · 公众号  ·  · 2025-03-1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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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国资委网站发布的国资监管互动热点进行体系化整理。继 《国资监管热点问题汇编—基础概念认定篇》《国资监管热点问题汇编—国有产权转让篇》 之后,本篇聚焦于国有资产转让,后续将陆续推出国有企业增资等。 一 国有资产公开转让的范围 国有企业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销售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的行为 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下称“ 32 号令 ”)的规范范围,不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 例如, 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国有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所生产的汽车等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属于 32 号令规范的范围,不需要进场交易 ,按照行业惯例方式进行销售。 但是,如果 相关物业、交通工具等列入转让方的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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