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讲述了一男子在上海某速运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当众脱裤子引发围观和哄笑,公司以此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为由将其解雇。男子认为公司解雇行为违法,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公司解雇合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件背景
胡某于2007年进入上海某速运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4月18日在办公场所当众脱裤子引发围观和哄笑。
关键观点2: 男子脱裤子的原因
胡某表示脱裤子是因为裤子里进虫子了,需要挠一下。
关键观点3: 公司的处理
公司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在工会同意的情况下,以违反《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为由解除了与胡某的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4: 男子的反应和诉讼
胡某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后胡某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胡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公司解雇合法。
关键观点5: 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即便胡某的行为可能出于无奈,但在工作场所内有卫生间的情况下,应及时前往处理。因此,公司根据规定与胡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文章预览
一男子在办公室 当众脱裤子 引发同事围观哄笑 公司知晓后将其开除 男子委屈: 是因为裤子里进虫子了, 我要挠一下! 双方闹上了法庭! 结果法院怎么判? 事件回顾 胡某 于2007年6月15日进入上海某速运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月工资为8500元。 根据公司监控录像显示, 2014年4月18日8:28,胡某在办公场所当众自行脱下裤子,周围有多人围观并哄笑 。 5月4日,公司对此事进行调查。胡某表示,“脱裤子了是因为 裤子里进虫子了,我要挠一下 。我愿意接受公司的处罚。” 公司同事 卿某接受公司调查时表示, “当时出完仓分件,在搜‘出轨’的事,然后有人开玩笑说‘只要钱给够了,谁都可以脱’。再过会儿,我就一直听到大家在笑,然后就看到胡某把裤子脱了。” 5月6日, 公司将解除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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