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该局对其进行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文章转载发布,代表原平台观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天猫平台上销售的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进行抽检,发现产品不符合检验依据,被判定为不合格。
关键观点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当事人的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
关键观点3: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没收不合格产品380台,罚款20.45951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646643万元。
关键观点4: 文章为转载,代表原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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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近日,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罚款20.45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4.64万余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6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天猫平台上销售的 型号为SC2800的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 进行抽检。 经抽检检验,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构(不含 22.46)项目 不符合检验依据,判定为不合格。该产品标识生产者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经抽检被判定不合格,当事人的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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