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专利侵权诉讼中,确定被告诉讼资格的首要前提是确定专利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对于单一侵权行为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完善,但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特别是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关系,仍需更多判例支撑。本文在分析侵权行为的基础上,指出了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资格的确定与审查相关实务知识。内容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对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解释、对专利产品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行为的认定,以及共同侵权行为的处理。此外,还讨论了制造商与销售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法律问题,以及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的认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侵权行为认定
侵权行为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关键观点2: 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解释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同样规定。
关键观点3: 共同侵权行为的处理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若多个被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作为共同侵权人,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综合考虑各被告的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各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4: 制造商与销售商作为共同被告的法律问题
当原告仅起诉销售者,销售者根据合法来源证据追加制造商为共同被告时,法院是否应允许,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如果销售者能够提供充分的合法来源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侵权产品来源于制造商,且这些证据对确定侵权责任的大小和分配有关键作用,法院可能会允许追加制造商为共同被告。
关键观点5: 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认定
直接侵权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间接侵权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侵权专用品提供给他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构成帮助侵权须满足行为人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专用品,且该专用品对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具有“实质性”作用,且不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要求。
文章预览
专利侵权诉讼中,确定被告诉讼资格的首要前提是确定专利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对于单一的侵权行为的认识司法实践日益完善。对于共同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观点并不统一,尤其在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的关系认定,间接侵权的形成要件等方面仍需更多判例的支撑。本文在分析侵权行为的基础上,指出了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资格的确定与审查相关实务知识。 一、侵权行为 提起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就不得不提及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理解了该条的规定也就基本明白了专利侵权行为及认定侵权行为的方式方法。该条中具体提及了“生产经营目的”“具体的侵权行为方式”“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方法专利”“方法专利延及产品”等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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