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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公告——孙某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这则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 原告孙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5.8万元,同时还将支付高达97.6万元的竞业限制违约金。 公开资料显示,孙某出生于1991年7月,于2015年7月15日入职腾讯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7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孙某从事北极光工作室工作。 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至2024年9月30日,约定孙某在创新产品中心工作。 2019年3月14日,孙某提出辞职,工作至2019年3月28日。 2019年3月27日,孙某签收腾讯公司向其发出的《竞业限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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