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务院食安办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展开调查。调查组在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恶劣,必须严厉打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联合调查组成立及调查内容
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展开联合调查。调查组在四地开展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违法行为。
关键观点2: 涉事罐车及违法事实
涉事罐车冀E5476W和冀E6365Z的相关违法违规事实。两辆罐车分别从不同地点装载煤制油和食用植物油,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混运情况,且涉事车主指使他人开具虚假清洗票据以掩盖问题。
关键观点3: 产品流向和责任追查
涉事罐车运输的油品流向及责任追查情况。部分油品用于饲料加工,其余未售出或已销售但部分被追回并封存。责任认定涉及运输企业、车主、司机、购买企业以及生产企业等,各方均负有相应责任。
关键观点4: 处罚和整治措施
对涉事人员和企业进行的处罚以及对未来的整治措施。涉事司机被依法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部分涉事企业负责人和个人被行政处罚。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严处重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
文章预览
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 一、违法事实 涉事罐车冀E5476W相关违法违规事实。 5月22日11时,司机要某某驾驶涉事罐车从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装载煤制油(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