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讲述了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详细内容,涉及北京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猫”app上店铺的商品广告违规案件。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为北京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4MA********。
关键观点2: 违法行为类型及事实
当事人在“某猫”app上的店铺宣传销售商品时,存在广告违规行为。具体为宣传的灵芝胶原蛋白肽饮品功效与实际不符,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上述宣称内容。
关键观点3: 处罚依据和决定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关键观点4: 其他相关信息
文中还提到了中食办的相关信息和活动,以及免责声明。
文章预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 法定代表人:纪某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 经调查,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1月4日,当事人在“某猫”app上店铺名称为:“雪域***旗舰店”,上经营商品 灵芝胶原蛋白肽饮品 ,净含量:175ml(25ml×7)。 该商品在商品宣传页面通过图片宣传了“洁白无瑕”“紧致水润”“补充胶原刻不容缓 眼下纹长起 松弛下垂 皮肤弹性下降 经常熬夜冒痘”“2弾 恢复致密状态 3紧密 形成胶原弹力网”“坚持21天 皮肤恢复嘭弾水嫩,充盈饱满立现紧致轮廓”“坚持42天 唤醒肌肤自修护力充盈淡纹,全脸嘭弾紧致”“坚持84天 重塑细胞年轻态留住肌龄,抚退时光痕迹”“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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