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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与天津美派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 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王**、常州市铭 鼎车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一案 裁判要旨 被诉设计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问题 判断两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应当按照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即从外观设计的整体出发,整体观察两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充分考虑该类产品的设计空间同时,在考察各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影响程度的基础上,对能够影响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均为电动自行车,属同种类产品。 首先,关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区别设计特征。授权外观设计所具有的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即体现专利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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