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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案件提要 当事人在重审期间撤回起诉,基于相同的争议事实再行提起诉讼的,应受管辖恒定原则的约束。 争议焦点 民事案件经二审发回重审后,原告在重审期间撤回起诉,就同一争议事实可否选择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就其与被告某公司、屈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屈某向其偿还借款本息,蓬江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一审判决程序存在错误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陈某在重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并经蓬江法院裁定准许后,就同一争议事实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某公司、屈某以本案违反管辖恒定原则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裁判结果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户籍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根据《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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