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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0〕71号) 现公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30日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初次开展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应当按照规定在基金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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