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专注进出口会计实务、外汇、报关、出口退税、业务实操等培训咨询服务。 由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库成员、某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特邀讲师、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中国国际商会跨境电商行业委员会专家讲师、税友亿企赢财税学院专家讲师王术芳运营。
今天看啥  ›  专栏  ›  进出口财税通

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

进出口财税通  · 公众号  ·  · 2025-02-21 19:1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财政部门对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新会计法的规定、审批方式的改变、许可证书的补发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等。此外,还介绍了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手册和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件的购买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财政部门发布通知,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

通知内容包括新会计法的规定、审批方式的改变等相关事项。

关键观点2: 关于代理记账机构的许可证书处理。

对于不同类型代理记账机构,财政部门给出了不同的许可证书处理方案,包括新申请机构的审批方式、存量机构的补申许可证书等。

关键观点3: 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的重要性。

财政部门强调要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关键观点4: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手册和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视频课件的介绍。

介绍了相关实务操作手册和视频课件的购买信息,包括价格、购买方式以及课程内容等。


文章预览

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2021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规定(期限为3年,2024年6月30日届满)。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会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