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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投保义务人追偿?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5-01-1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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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5】028 (图源网络 侵删)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侵权人按照判决履行了一半的赔偿,是否可以向车辆投保义务人追偿呢? 案情简介 某快递公司向某汽贸公司购买机动车,因标的车辆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汽贸公司另向快递公司交付未购买交强险的其他车辆替代使用,后快递公司员工驾驶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钟某受伤,被侵权人钟某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汽贸公司等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判令快递公司、汽贸公司在相当于交强险限额的范围内赔偿钟某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快递公司、汽贸公司各自向钟某支付判决数额的一半即2万余元后,快递公司以汽贸公司为投保义务人,应投保交强险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汽贸公司返还其支付钟某的款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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