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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代擅自撤回专利、编造专利申请号、就具体案件联系他人客户|惩戒决定

知产库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4-07-04 19:05

主要观点总结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了《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警示案例通报(二)》,涉及损害委托人利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例。通报中详述了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也影响了专利代理行业的形象和声誉。对此,协会给出了相应的惩戒决定,包括通报批评和记入诚信档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涉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案例

专利代理机构在未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且未取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提交了《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违反了授权原则、对委托人负责原则。专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施了编造专利申请号、欺骗委托人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也影响了专利代理行业的形象。

关键观点2: 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例

专利代理机构以业务合作方式实施了“就具体案件主动联系其他专利代理机构客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不仅扰乱了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业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也损害了行业社会声誉。

关键观点3: 惩戒决定

协会给出了相应的惩戒决定,包括通报批评和记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诚信档案。这些惩戒决定旨在警示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文章预览

2024年7月4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警示案例通报(二)》。 涉及损害委托人利益案例: 一是专利代理机构在未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且 未取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提交了《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该行为违反了授权原则、对委托人负责原则。 二是专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实施了 编造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进度 欺骗委托人的不当执业行为;专利代理机构 隐瞒不具备预审中心备案资质的 前提下与委托人签订专利预审委托合同后,未经委托人授权擅自转委托具备备案资质的其他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预审申请,上述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告知原则、授权原则、对委托人负责原则、保密原则。以上行为既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也抹黑了专利代理行业的形象。 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例: 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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