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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产权登记》学习笔记

数据何规  · 公众号  ·  · 2024-06-2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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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程啸教授 《论数据产权登记》( 《法 学评论》2023 年第 4 期) 一文的学习笔记。 没有用AI,手工摘录的。 01 问题提出 数据产权登记必须以既有财产权登记为基础,是与物权登记、知识产权登记等并列的新型财产权登记。 应与物权登记及知识产权登记比较,解决数据产权登记的功能、客体、法律效力这三大主要问题。 02 功能 在实体法律规定未明确数据上的类型、内容和效力时,仅凭《数据二十条》及相关地方政府立法、文件无法确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因此,认为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具有确认数据权属功能是不妥的。 数据产权登记应具有三大基本功能: 一是 证明 。由于数据无法通过实体的占有而排他,可以被无限复制。故数据产权登记可以在数据交易、分配数据收益等情形中起到证明数据权利的归属及内容的作用。 二是 降低交易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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