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事业单位民生科研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8号), 现发布“2024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事业单位民生科研专项(医疗卫生)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承担医疗领域科研任务的事业单位。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区属三甲医院, 项目经费能全部自筹且做出承诺的,可不受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限制进行申报。 2、本专项项目执行期限为: 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医学基础及转化研究项目(专题一),仅限于新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新区疾控中心以及非区属三甲医院申报,项目申报由区科经委受理按本指南要求执行。常规公共卫生及临床诊疗研究项目(专题二),区卫健委直属医疗机构申报由区卫健委受理,申报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