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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方弈霏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凤珍案说起 特邀嘉宾 罗 伍 北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刘先良 北海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邬柱光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李文斌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吴 远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唐凤珍对于王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相关市政道路建设一事疏于监管,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该行为如何定性?唐凤珍辩称其不认识严某某,没有与王某某合谋收受严某某的贿赂,办理B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依法履职,不构成受贿罪,如何看待该辩解?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唐凤珍,女,200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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