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该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共31条,包括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管理规范、迁移制度、查询程序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办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登记档案的管理规范、完善登记档案迁移制度、优化登记档案查询程序等。
关键观点2: 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
《办法》规定登记档案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原则,明确总局、县级以上登记机关和档案主管部门的职责。
关键观点3: 登记档案的管理规范
对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标准、存储要求、管理制度、保管期限等作出规定,并对电子登记档案的归档、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等作出规定。
关键观点4: 完善登记档案迁移制度
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要求优化迁移程序,推行网上办理。
关键观点5: 优化登记档案查询程序
扩大查询主体范围,包括相关人员、公证机构等,并明确申请查询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同时强调在便利查询的同时做好登记档案的安全管理。
文章预览
为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登记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 《办法》规定登记档案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推进登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登记机关负责本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登记档案管理职责;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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