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描述了被告人张某国及其团队通过成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一系列强占他人车辆逼迫车主还款的犯罪行为。该团队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汽车贷款抵押行业内实施多次有组织的犯罪活动,非法获利。该文章详细列举了他们的具体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对涉案人员进行了量刑和罚金的判决。同时,文章还涉及了一些扣押物品的处置和资金流向的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犯罪背景及过程
被告人张某国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成立公司组织一系列强占他人车辆的活动,经常在汽车贷款抵押行业内实施犯罪。
关键观点2: 具体犯罪事实
该团队实施了多起强占车辆的行为,通过欺骗车辆使用人或车主,将车辆强制驾离并藏匿,以此逼迫车主还款。涉及的车主和车辆包括厉迎春、邓某莲、王某等人和他们的汽车。
关键观点3: 法律判决及处置
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国等人进行了判决,认定他们构成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是张某国。其他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并根据参与次数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同时,扣押的物品也被依法处置。
关键观点4: 违法所得及追缴
被告人张某国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巨额违法所得,法院责令他们退出违法所得并追缴。同时,一些同案人的违法所得也被追缴。
关键观点5: 其他细节
文章还提到了汽车金融行业的连接器、渠道招募、产品对接、抵押解押等相关内容,并提供了联系方式以便相关行业人士联系。
文章预览
2012年6月,被告人张某国入职上海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后担任该公司贷后部经理,于2019年先后招募了刘某玄、陈某飞、王某明、赵某臣,从事借款人未及时还分期购车款,将抵押的车辆采取偷开、拖走等方式强占借款人车辆,以此逼迫借款人还款的活动。2020年4月7日,在张某国的指使下,刘某玄、陈某飞将逾期还款的厉迎春卖给袁某光的豫AJ****捷豹小轿车偷开走,以此逼迫厉迎春还款。2020年4月19日,河南省通许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同时该局还发现张某国、刘某玄、陈某飞将逾期还款的邓某莲的粤BF7****比亚迪小轿车、王某的粤K9****大众途观小轿车、温文新的粤K5****丰田卡罗拉小轿车、吴某佳的粤B1****福特小轿车偷开或拖走,以此要挟车主还款。2020年10月6日,刘某玄、陈某飞被通许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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