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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万元委托“高手”炒股,4个月亏掉超200万!法院判了→

证券时报  · 公众号  · 证券  · 2024-10-13 22:02

主要观点总结

邓某雄委托尚某强和孙某扬进行股票交易,并签订了《托管协议》。协议中约定了保底条款,但后因股票亏损引发争议。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章主要介绍了案件的经过、争议点、法院判决及责任人划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邓某雄委托尚某强和孙某扬进行股票交易,双方签订《托管协议》,邓某雄出资800万元,委托尚某强进行股票交易,尚某强保证本金不受损失。

关键观点2: 争议点

《托管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以及二被告的责任如何划分。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保底条款无效,但《托管协议》有效。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208924.98元。

关键观点4: 责任人划分

法院认定二被告作为受托方应承担损失60%的责任,原告承担40%的责任。

关键观点5: 其他要点

案件中还涉及到了400万元欠条的效力问题,以及原告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


文章预览

据中国判决文书网消息,最近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位“60后”女性邓某雄拿800万元请人代为炒股,双方还签订了保底条款,然而却遭遇巨额亏损。 随后邓某雄将人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其全部本金损失267.52万元 及资金占用费1.03万元(资金占用费以损失本金267.52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6日起按中国某某银行公布的全国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利率年化3.45%暂计算至2024年4月6日,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 最后,经法院判决,被告尚某强、孙某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邓某雄损失120.8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尚某强和孙某扬均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证。 800万元托人炒股遭遇巨亏 根据判决文书,该案的原告邓某雄,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尚某强,尚某强向原告称其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和庞大的业务市场,可帮助原告通过证券投资获得稳定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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