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专栏名称:
华政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
华东政法大学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是华东政法大学下设的以金融法律研究为宗旨,致力于推动金融法律理论、制度和实务的创新,促进金融法律理论与实务发展,回应实践需求的高水平学术研究平台。
我也要提交微信公众号
今天看啥
微信公众号rss订阅, 微信rss, 稳定的RSS源
微信公众号RSS订阅方法
B站投稿RSS订阅方法
雪球动态RSS订阅方法
微博RSS订阅方法
微博搜索关键词订阅方法
豆瓣日记 RSS订阅方法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南国都市报
·
大年初三,休息好!
·
16 小时前
人民日报
·
【夜读】新的一年,让家越来越兴旺的3种相处模式
·
昨天
人民日报
·
这些天,美国网友被一道中国菜征服了
·
昨天
FM93交通之声
·
突然失控!男子狂发190个红包,“我账户里有 ...
·
2 天前
新华社
·
文旅部、中国气象局重要提醒!
·
3 天前
今天看啥
›
专栏
›
华政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
理论荟萃|利益平衡视阈下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的失衡矫正及其法律实现
华政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1-08 09:00
文章预览
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 作为公司资本运行机制退出端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公司相关者利益纠集的高地。其立法理念和规则要点是否合理为债权人、出资人和其他当事人密切关注。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对该制度的设计仍存在问题,不仅未能有效填充《民法典》遗留的制度缺口,也无法均衡保护当事人具体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因此,对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的精细化完善,还有进一步利益衡平的优化空间。 一 、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利益失衡的表现 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在确定性和效率方面有其优势,但就平衡当事人具体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来说,仍有改进的空间。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单一董事布局使双控人与债权人间利益失衡 基于规则,董事是公司清算义务人的唯一合格主体。这导致当公司无法启动清算时,债权人利益受损且追责仅限于董 ………………………………
原文地址:
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
访问总结与预览
分享到微博
推荐文章
南国都市报
·
大年初三,休息好!
16 小时前
人民日报
·
【夜读】新的一年,让家越来越兴旺的3种相处模式
昨天
人民日报
·
这些天,美国网友被一道中国菜征服了
昨天
FM93交通之声
·
突然失控!男子狂发190个红包,“我账户里有100多万”
2 天前
新华社
·
文旅部、中国气象局重要提醒!
3 天前
上饶新闻
·
江西拟新增5所高校!
1 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