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针对被执行人朱汉章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悬赏。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并得到法院准许。悬赏内容包括提供财产信息线索的奖励方式、期限、保密措施及联系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悬赏公告背景
这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朱汉章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发布的悬赏公告。
关键观点2: 悬赏内容
公告提供了两种奖励方式:提供银行存款线索和提供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等实物线索。按查实后的线索价值,奖励现金总数的10%(最高不超过5000元)。
关键观点3: 悬赏期限
悬赏期限为三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关键观点4: 保密措施
法院对线索提供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关键观点5: 联系方式
公告提供了法官的联系电话和工作时间,方便线索提供者与法院联系。
文章预览
还不关注等啥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辽0291执463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朱汉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凡是对被执行人 朱汉章(男,1981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炮台村西北地屯195号,公民身份号码:21028119810404****) 财产信息提供线索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①对提供银行存款线索的,经法院查实后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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