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江苏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在8月28日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开始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包括不同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中的工伤职工以及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等。调整标准包括不同伤残等级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具体增长金额。此外,还明确了工伤职工的门诊住院待遇标准,该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对象
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等。
关键观点2: 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定金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上调。
关键观点3: 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长一定百分比或固定金额。
关键观点4: 工伤职工的门诊住院待遇标准
明确了门诊诊查费和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文章预览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8月28日下发通知 从今年1月1日起 调整工伤保险定期 待遇 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调整标准包括: 1.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一级146元,二级139元,三级136元,四级134元 。 2.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 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且不高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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