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在“计算法学”(Computational Law)前沿领域的活动信息与研究成果。
今天看啥  ›  专栏  ›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

广东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的通知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科技自媒体  · 2024-09-19 22:2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的通知,旨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并对此进行规范和质量提升。文章涵盖了适用范围、材料准备、备案流程等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适用范围

该通知适用于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等地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可通过订立大湾区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个人信息跨境流动。

关键观点2: 材料准备

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需按照实施指引备案材料要求进行材料准备,包括承诺书、大湾区标准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准备。

关键观点3: 备案流程

大湾区标准合同的备案流程包括材料提交、材料查验及反馈备案结果、补充或重新备案等环节。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流程,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关键观点4: 重要注意事项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跨境提供个人信息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并取得同意、不向粤港澳大湾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提供、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同时,需严格遵守标准合同的订立要求,并在合同生效后方可开展个人信息跨境提供。


文章预览

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的通知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于2024年9月10日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为便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规范、有序开展备案工作,现将相关落实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注册于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可以通过订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以下简称大湾区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粤港澳大湾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