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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通讯员 顾建兵 吴振宇 员工为避免浪费,常将公司发的馒头带回家,公司却认为其行为构成盗窃并公开通告,被员工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 南通市中级法院6月19日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某机械公司的行为侵犯员工名誉权,判决为员工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21年3月,张某入职该公司从事后勤工作,负责炒菜、做饭等。公司有员工300余人,为员工提供早餐、午餐,早餐为每人两个馒头/包子,一份米粥。 2023年12月,人事部门在公司公告栏张贴通告: “食堂职工张某多次盗窃公司馒头,违反管理规定,现予公开通报。 ”张某认为自己并无盗窃行为,通告侵犯其名誉权,诉至海安市法院,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损失费5000元。 庭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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