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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喝100多瓶酒!一人呕吐时坠亡,法院判了→

新晚报  · 公众号  ·  · 2025-02-23 08:02
    

主要观点总结

江苏淮安市淮阴法院公布一起男子酒后KTV唱歌期间不慎坠亡的判例。法院判决被告卡拉OK中心赔偿48万余元。事件发生在2024年1月,男子丁某酒后与朋友到卡拉OK唱歌,期间喝了大量啤酒和洋酒。在卫生间呕吐时,不慎坠楼身亡。丁某家属认为卡拉OK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经营者负有安保义务,但丁某自身也有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被告承担30%责任,赔偿原告方48万余元。终审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件背景

男子丁某酒后与朋友到卡拉OK唱歌,期间共同喝了大量啤酒和洋酒。

关键观点2: 事件经过

丁某在卫生间呕吐时,不慎坠楼身亡。

关键观点3: 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卡拉OK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未尽到相应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被告承担30%责任。

关键观点4: 赔偿金额

法院判决被告卡拉OK中心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合计48万余元。

关键观点5: 终审判决

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文章预览

2月22日,记者从江苏淮安市淮阴法院公布的判例获悉,一男子酒后和朋友到KTV唱歌,期间共同喝了100多瓶啤酒、半瓶洋酒。该男子上卫生间时趴在窗口呕吐,不慎坠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卡拉OK中心赔偿48万余元。 2024年1月,男子 丁某酒后约两三位朋友到卡拉OK唱歌,期间共同喝了100多瓶啤酒、半瓶洋酒。 当晚,丁某在同行人陪同下上卫生间, 趴在卫生间窗户口呕吐不止,过程中不慎坠楼,头部受伤,后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后无效身亡。 丁某家属认为卡拉OK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人身伤害各项损失合计1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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