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该文章主要描述了厦门证监局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王XX和阮XX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原因是他们在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况。同时,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也收到了厦门证监局的警示函,因为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的项目收入确认中存在虚增收入的行为。文章还提到了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后的整改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因未勤勉尽责被厦门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国金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在对罗普特的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问题,未能准确出具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
关键观点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增收入的行为。
罗普特在2020年和2021年的项目收入确认中虚增收入,相关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关键观点3: 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采取的整改措施。
罗普特科技集团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并深刻反省问题,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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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 XX 、阮 XX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 XX 、阮 XX : 经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公司)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2020 年 12 月,罗普特就贵州省都匀市等地 3 个项目与客户签订 3 份供货协议。 2021 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响水县 6 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 3 份供货协议。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 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 罗普特 2020 年、 2021 年存在虚增收入等行为, 2022 年存在虚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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