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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蜜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二审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 公众号  ·  · 2024-12-0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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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下午,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 尹某大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 四川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眉山中院一审判决。 一审中,眉山中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尹某大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280万元。 2024年初,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金象)涉“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成为唯一入选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向 权利人川金象 赔偿2.18亿元,加上4.4亿和解金,共计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纪录。 尹某大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系该知识产权纠纷案相关的刑事案件。 川金象公司在2016年3月向眉山中院提起诉讼,称其技术秘密被前员工尹某大泄露。 眉山中院受理该案后,随即安排成立两个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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