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讲述了一起因早退1分钟被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陈某因早退被公司开除,引发争议并申请仲裁,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需要支付赔偿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陈某在武汉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制度规定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将给予开除处理。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武汉某科技公司以陈某早退累计6次为由将其开除,但陈某认为公司对早退缺乏明确认定标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3: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较为严厉的处罚,认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审查制度的合法性和施行的合理性。本案中,公司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缺乏合理性,且之前从未提出早退事宜或进行处罚,行为明显不当。因此,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需要支付赔偿金。
文章预览
劳动者 理应 按时上下班,若因迟到违反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进行处理。然而,仅因为早退1分钟而直接收到“辞退函”,用人单位此番操作是否合法合理呢?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因早退1分钟被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1日,陈某至武汉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陈某于该日签字确认愿意遵守武汉某科技公司下发的《员工手册》中公司制度,制度中载明“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经人力调查核实后,将给予开除处理。” 2022年12月6日,武汉某科技公司已通过邮件向陈某发送辞退函,写明“陈某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于9月3日早退11分钟、10月22日早退1分钟、10月27日早退1分钟、11月18日早退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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