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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是保障 劳动者 权益的重要依据 那么,大家了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 的; 用人单位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 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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