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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公司法典,七成公司治理。 可见公司治理之于公司、之于公司法、之于商事律师的重要性,关乎公司之兴亡成败。 公司治理模式,则是公司治理的命门。 公司事务谁当家?哪个机构说了算? 这是公司治理最直白而又要害的问题;且任何相关研究,几乎都绕不开是 “股东会中心主义” 还是 “董事会中心主义” 的话题。 当然,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各有所长、也各有其短;没有尽善尽美的最佳治理模式,有的只是 对投资者和公司最合适的,最能满足不同投资需求、不同股东与股权结构、不同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的治理模式 。 公司治理架构 在实务中的变化也是如此。如果说治理模式是公司治理的命门,公司治理架构要解决的就是 公司权力的监督制约问题——是选择单层制还是双层制? 新公司法下,公司实务建构已然非常清晰。 民商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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