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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新修订的《河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号公告正式颁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30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机关进行定性量纪、定罪量刑和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在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价格认定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修订,在价格认定职能定性定位、职责范围、程序规定、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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